关于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4-20 16:21浏览次数
: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形势严峻
,为及时全面排查我市风险隐患
,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
,于4月20日-4月23日
,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开展两轮核酸检测
。
历下区、市中区
、槐荫区
、天桥区
、历城区
、长清区
、章丘区
、济阳区
、高新区
、南部山区
、起步区(莱芜区
、钢城区按各自方案执行)
。
第一轮集中采样时间
:4月20日(星期三)17:00-4月21日(星期四)12:00
。
第二轮集中采样时间
:4月22日(星期五)17:00-4月23日(星期六)12:00
。
(二)地点
:以居民居住地实施
,由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安排
。依托前期设置的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就近进行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采样点和提供上门采样服务
。
(一)参加人员
:辖区内全体居民(含常住
、外来人员)
。
(二)无需参加人员
:1.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2.隔离点
、封控区
、管控区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
、单位人员
。
(一)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工作安排
。
(三)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电子健康码”
,按照社区(村)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无身份证人员由采样点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
。
(四)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
、喝酒和嚼口香糖
;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
(五)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有序排队
,保持一米安全距离
,全程佩戴口罩
,做好个人防护
。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长时间逗留
。
(六)老弱病残孕
、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
,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
,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
,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
。
(七)有发热
、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
,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村)报备后
,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
(八)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
,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
,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
(九)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对干扰
、阻碍采样检测
,恶意传播不实图片
、视频和言论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
感谢您的配合
!由此带来的不便
,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