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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交的物业费涵盖了哪些服务 ?

发布日期 :2022-09-16 14:16浏览次数 :

 

 

业主

“喂 ,物业在吗 ?我家的水龙头坏了上来修一下 !”

“不好意思 ,我们不提供这项服务的 。”

物业

业主

“什么 !我每年交这么多物业费你们还不来帮我修个水龙头 !”

······

物业

 

现实生活中 ,

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

经常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发生纠纷 。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 :
一 、你交的物业费包括哪些 ?
二 、你交的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
三 、请千万别不交物业费 !
以后这些事情不要再“为难”物业啦 !
人家没这项技能的 !

 

你交的物业费包括哪些 ?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人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公共部位 ,及其共用设备设施 、绿化 、卫生 、交通 、治安和环境等进行日常维护 、修缮 、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 、环保 、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

 

一般来说 ,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出处 :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

4.办公费用 ;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 、维护费用 ;

6.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 、承重墙体 、柱 、梁 、楼板 、屋顶以及外墙 、门厅 、楼梯间 、走廊 、楼道 、扶手 、护栏 、电梯井道 、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

 

共用设备 :一般包括电梯 、水泵 、水箱 、避雷设施 、消防设备 、楼道灯 、电视天线 、发电机 、变配电设备 、给排水管线 、电线 、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

 

共用设施 :一般包括道路 、绿地 、人造景观 、围墙 、大门 、信报箱 、宣传栏 、路灯 、排水沟 、渠 、池 、污水井 、化粪池 、垃圾容器 、污水处理设施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休闲娱乐设施 、消防设施 、安防监控设施 、人防设施 、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

 

你交的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

1 、一般来讲 ,物业费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 ,也就是业主入户门以内设施设备等维修的费用 。比如 ,业主家里电灯坏了 、电路坏了 、水龙头坏了等等 ,物业是没有责任负责维修的 。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帮助维修的话 ,物业则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

 

2 、其次 ,物业费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 ,比如漏水 、渗水 、裂缝等 。这些问题,物业有责任 、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 ,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保修期外 ,属于共有部位可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 ,非共有部位由业主个人负责维修 。

 

3 、最后 ,物业费还不包括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 。这些费用 ,同样可以通过房屋维修资金来解决 。

 

需要说明的是 ,在现实生活中 ,的确有很多业主认为只要自己交了物业费 ,自己家里无论什么事情 ,物业都应该管 。这些业主不明白 ,物业提供的仅仅是公共服务 ,不包括业主入户门以内的(装修管理除外)服务 。如果提供的话 ,也是有偿服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有线电视等单位 ,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的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所以 ! ! !质疑物业“不作为”的时候要质疑的“对” ,物业真的有任何不妥的举动 ,业主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扣其信用分 ,或者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重新选聘物业 !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 、中修和更新 、改造费用 ,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

 

请千万别不交物业费 !

业主能无理由拒交物业费吗 ?

答案当然是不行 !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 、支付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

 

因此 ,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 ,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 ,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

 

需要注意的是 ,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二 、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 ,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因此 ,如果业主没有交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 ,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 ,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三 、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 ,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

 

四 、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 ,但时间跨度久 ,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 ,也正因为数额不大 ,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 ,当起了“老赖” ,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

 
对于此种行为 ,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
 

总之 , 

千言万语一句话 ,

千万不要不交物业费 !

 

维护自身权益还需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 !
不要让本该“占理”的自己变得“不占理” !

不要因为“芝麻”而丢了“西瓜” !

 

文章内容来源 :物业管理圈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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