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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乱扔装修垃圾 ,被处罚 !

发布日期 :2022-09-20 10:00浏览次数 :

 

​近日 ,

平湖市独山港镇综合执法中队

在巡查至辖区内龙吟小区时 ,

发现小区某单元楼门口绿化带内

随意堆放着7袋装修垃圾 ,

没有堆放到指定地点 。

 

执法队员依法对该装修住户

进行了立案查处 。

 

物业在此积极倡导

居民朋友们坚决杜绝乱扔垃圾的行为

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共同创造整洁有序 、舒适美丽的家园

执法人员随即找到正在附近工作的环卫人员 ,通过询问得知该单元某住户家正在装修 ,绿化内堆放的装修垃圾很有可能来自该住户 。

随后 ,执法队员联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并同环卫工人一起确认了产生垃圾的住户 。

经与物业核实 ,该住户在装修前未按规定向物业申报登记 ,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执法队员当即做好现场勘查及取证工作 ,目前已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同时,由于该住户将装修垃圾随意堆放在绿化带内 ,未堆放到指定地点 ,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执法队员依法立案查处 。

 

顺藤摸瓜 ,一石二鸟 !同一堆建筑垃圾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 、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两种违法行为 ,独山港镇综合执法中队分别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十五条以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进行了立案处罚 。

 

作为平湖市内首例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处罚案件 ,独山港镇综合执法中队及时发现 、严肃教育 、依法查处 ,既起到警醒作用 ,督促业主 、装修人员按规定开展装修 ,同时也引导相关人员注重装修安全 ,不断提升法律及安全意识 。

 

普法

小贴士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装修人在住在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 ,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 ,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收房 、验房 、拿到了钥匙
接下来就该装修自己的屋子啦
但是 ,在满心欢喜地开始装修之前
物业管理圈提醒大家
装修开工前一定要到物业办理申报登记
 
有人会愤愤不平:
凭什么自己的房子不能自己说了算 ?
小编总结了四点为大家解惑
 

法律法规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 ,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十三条第一款 :装修人在住在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 ,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 ,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因此 ,从法的角度来讲 ,装修前到物业登记 ,办理相关手续有政策依据 。否则将被视为野蛮装修 ,属于违规行为 。

友邻关系

 

房子是你的不假 ,但你毕竟生活在一个社区内 ,房子以外还有许多住户和邻居 。自己装修也要顾及他人 ,想必没人喜欢在家休息的时候 ,被隔壁家刺耳的装修声打扰吧 。

 

此时 ,物业就是协调你装修和邻里之间关系的一根纽带 。物业会将你的装修时间 、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提醒大家 。

 

此外 ,如果是旧房翻修的话 ,建议在开工前和邻居打好招呼 ,避免装修期间影响到邻里生活作息而导致关系紧张哦 。

社区安全

 

装修不总是你自己在施工 ,你还要请装修公司 ,要让施工队进场施工 、运输材料等 ,人员进出频繁且复杂 ,你的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谁对邻居的安全负责 ?

 

这时候 ,物业就显得尤为重要,物业有权监督并加强安全管理 。

公共环境

 

装修虽说是一家的事情 ,但装修时水电改造 、厨卫防水处理等等 ,牵扯到左邻右舍 。比如哪些地方能改 ?哪些地方不能改 ?哪些工程涉及主体结构 ?哪些改造有安全隐患 ?都有哪些拆改规定和限制 ?这些若没有物业监督 ,后期很可能会产生装修纠纷 。

 

其次 ,装修难免会产生大量垃圾 ,这些垃圾属于建筑垃圾 ,而非生活垃圾 ,物业公司并无义务帮你运送装修垃圾 。所以装修垃圾要么自己及时清运,要么缴纳垃圾清运费交由物业公司运送 。

 
综上所述
于法于理
房屋装修前告知物业是必要的啦 !
 

乱扔垃圾 ,扔掉了“公德心” !

小区是我家 ,大家都要爱护她 !

 

文章内容来源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物业管理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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