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 ,突然一盆脏水从天而降 。
9月21日 ,家住渝北洛碛镇的胡女士和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二人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被一盆从天而降的脏水淋湿 。随后 ,惊魂未定的胡女士立即拨打110报警 。
渝北区公安分局洛碛派出所接警后 ,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民警发现 ,泼水的位置在小区某栋高层楼下 ,地面上有大量水迹和少量厨余残渣 ,胡女士和李女士的腿部 、手臂有轻微擦伤 。
“在路上走的好好的 ,莫名被泼了一身洗碗水 ,楼上住户啷个能随便向楼下泼洗碗水呢 !真是太气人了 !”胡女士说 。
小区住户多 、楼层高 ,为尽快找到泼水者 ,民警通过逐户走访和查看监控 ,找到了住在26楼的泼水男子李某 。
面对民警的询问 ,李某如实承认了自己高空泼水的事实 。李某称 ,其当天在厨房洗完碗后 ,为图一时省事便随手将洗碗水从厨房窗户泼了出去 。
民警对其高空泼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李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表示今后不会随意高空抛物 、泼水,并主动向胡女士和李女士赔礼道歉 ,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在警方的调解下 ,胡女士和李女士对李某高空泼水的行为表示谅解 ,不再追究其责任 。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意高空抛物 ,要承担法律责任 。
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
一旦发现高空抛物行为 ,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
相关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
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高空抛物 ,已入刑法 。
2021年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让我们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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